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聯系區別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越來越重視勞動者以及勞動者的社會保障權利,那麽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聯系區別是什麽,關於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為我整理了關於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聯系區別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聯系區別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社會保障法是指調整有關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方面的法律。《勞動合同法》、《工會法》以及《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及《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權益保障法》等。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聯系 1、社會保障法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2、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調整對象在社會保險領域存在交叉。 3、社會保障法對勞動法功能的發揮有補充和促進的作用,首先社會保障法為勞動者的權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會保障法為勞動關系的延續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區別 1、調整對象: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社會保障法調整國家、用人單位、公民(勞動者)、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因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發生的關系。 2、法律部門:在中央,設有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級政府都設有處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問題的行政機關或具體工作部門。 3、關系的主體: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公務員、軍人等不適用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的主體包括國家、用人單位、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和公民(勞動者)。 4、立法目的:勞動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協調勞動關系,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社會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社會全體成員在遭受各種意外和風險時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安全。 5、解決程序:社會保障法引發的勞動爭議,由於具有某些私法關系的特點,主要適用民事程序來解決;勞動法爭議引發的爭議,由於具有較強的公法性,應主要采用行政訴訟程序。 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壹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誌趣和愛好,以及市場信息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壹個標誌。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壹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壹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其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享有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社會義務勞動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舉報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 綜合上面的介紹,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既有很大區別,也有相應的聯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後,對於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法律知識有了壹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