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金融財經 - 經濟體制改革時間

經濟體制改革時間

1978年開始著手改革。計劃經濟體制內部引入市場機制改革(1978—1984 年)。這壹時期在理論上提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第壹次使市場調節在經濟體制中取得了壹席之地。1982 年黨的十二大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不僅肯定了市場調節作為計劃調節的補充是必需的和有益的,而且把計劃調節區分為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指出對許多產品和企業適宜實行指導性計劃。

經濟體制改革階段

第壹階段:計劃經濟體制內部引入市場機制改革(1978—1984 年)。這壹時期在理論上提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第壹次使市場調節在經濟體制中取得了壹席之地。1982 年黨的十二大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不僅肯定了市場調節作為計劃調節的補充是必需的和有益的,而且把計劃調節區分為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指出對許多產品和企業適宜實行指導性計劃。這個提法突破了完全排斥市場調節的計劃經濟傳統觀念,但在理論上沒有完全樹立起商品經濟的應有地位。這壹時期的改革主要是在計劃經濟體制內部引入市場機制,以求引入市場機制完善計劃經濟體制。在實踐方面,這壹時期主要是在農村推行以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改革以及對部分工業企業實行擴大自主權的改革。

第二階段: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階段(1984—1992 年)。這壹時期在理論上提出“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說法。

1984 年10 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第壹次突破了把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正式提出了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思想。1987 年黨的十三大在有計劃商品經濟理論的基礎上,對社會主義市場機制問題進行了新的概括和說明。報告指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體制,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壹的體制”。同時提出了“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經濟運行機制模式。但是這壹理論把發展市場體系僅僅理解為發展商品經濟,因此對於市場機制的理解還比較簡單。在實踐方面,這壹時期實施了以城市為中心的全面體制改革,改革的內容、範圍十分廣泛,幾乎涉及到生產關系的所有方面和部分上層建築。壹是通過所有制方面的改革,調整了所有制結構。在總的結構上,從過去的單壹公有制經濟結構逐漸改變成為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所有制結構。二是通過體制改革和運行機制的轉變,為實行社會主義市場運行機制準備了體制基礎。計劃體制、投資體制、財政體制、流通體制、價格體制、分配體制和社會保障制度都進行了以引進市場機制為主要內容的改革。

第三階段: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階段(1992—2003 年)。這壹時期,在理論上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說法。1992 年鄧小平南方談話,明確了“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計劃多壹點還是市場多壹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 等思想。黨的十四大報告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至此,人們對社會主義的認識就從傳統的計劃經濟思想中徹底擺脫出來,市場經濟開始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相結合,成為中國經濟改革的基本目標。1993 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議》,進壹步提出了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在實踐方面,壹是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核心的微觀基礎的轉型。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全面參與市場競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二是以配套改革為內容的宏觀制度的創新。對財政、稅收、外匯、金融、投資、外貿以及流通體制等綜合配套體系進行改革,取得良好效果。三是以市場流通和社會保障為主的宏觀體制改革。通過市場流通領域改革,健全了市場規則、整頓市場秩序;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邁出了重要步伐,探索建立了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四階段: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2003 年至今)。這壹時期,在理論上進壹步肯定了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性。2003 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對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進行了全面部署。此後圍繞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等問題形成了“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提出了“五個統籌”、“構建和諧社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壹系列新的提法,大大促進了改革實踐的進行。在實踐上,這壹時期的主要任務包括: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形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建設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法律制度,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六條 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十壹條 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