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慶洪案的基本介紹
2008年,貴陽警方通過調查,確認貴陽的“花梨幫”涉黑,並確認黎慶洪是黑幫“花梨幫”頭領。隨後,貴陽警方對“花梨幫”實施毀滅性打擊。 2008年9月10日,貴州省騰龍宏升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黎慶洪因涉嫌賭博罪被貴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2008年10月10日被執行逮捕;2010年3月25日,貴陽市中院第壹法庭開庭審理黎慶洪案,認定黎慶洪五項罪名成立(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賭博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采礦罪),判處黎慶洪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30萬元。
2010年7月12日,貴州省高級法院裁定以“壹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前述壹審判決,並發回貴陽市中級法院重新審判;2010年8月10日,貴陽市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2010年8月16日,貴陽市中級法院裁定準許貴陽市檢察院撤回起訴;貴陽市檢察院撤訴後退回貴陽市公安局補充偵查。
2010年9月9日,貴陽市公安局發現其另有重要罪行,第壹次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2個月;於2010年11月8日發現其另有重要罪行,第二次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2個月;(註:上述事實皆在貴陽市小河區檢察院提交至貴陽市小河區法院的起訴書中反映,應不屬於“另有重要罪行”)。貴陽市公安局重新偵查後,將新的案件移送至貴陽市檢察院;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新的案件後,重新起訴至貴陽市中級法院;貴陽市中級法院指定將新的案件移送貴陽市小河區法院審理;2011年8月26日,新的案件由貴陽市小河區檢察院起訴至貴陽市小河區法院;2012年1月9日,新的案件在貴陽市小河區基層法院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