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怎麽交,交多少?
答:2019年1月1日個稅改革後,個人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發生了變化,起征點從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還可以享受專享附加扣除以及社保扣除。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如下:
1、工資範圍在5000元以下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工資範圍在5001元-8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範圍在8001元-17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範圍在17001元-30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範圍在30001元-40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範圍在40001元-60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範圍在60001元-85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超過85000元,沒有上限,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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