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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繳費標準是什麽

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如下:

1、基本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在職職工個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占所在單位職工比例超過市規定標準的則按市裏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繳納,其中用人單位負擔70%,職工個人負擔30%。用人單位中途參保的,須按全年標準補繳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

醫保保障範圍如下:

1、醫保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投保年度內住院,含家床、門診特定病種發生醫保目錄範圍內的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保額100萬元,免賠額2萬,報銷比例為80%,自行前往市外就醫的報銷比例為30%;

2、醫保外個人自費費用補償:發生的醫保目錄範圍外的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保額100萬元,免賠額2萬,報銷比例為60%,自行前往市外就醫的報銷比例為30%;

3、惡性腫瘤自費藥補償:參保人進行腫瘤類病種的治療,投保年度內使用指定惡性腫瘤自費藥及符合對應適應癥,累計在1萬元以上、30萬元以內的部分,90%報銷,首次投保前已患惡性腫瘤按60%報銷;

4、超高額醫療費用補償:投保年度內發生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費用補償後的醫保目錄範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累計在8萬元以上、25萬元以內的部分,90%報銷。2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內的部分,100%報銷;

5、普通門診個人高額醫療費用補償:投保年度內在佛山市內定點醫療機構或轉診備案、長住異地備案參保人在投保年度備案有效期內在備案地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個人負擔的高額醫療費用。保額10萬元,免賠額2萬元,報銷比例為60%;

6、連續參保人員的無理賠優待、28種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1萬保額、121種罕見病保險金1萬保額。

綜上所述,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有序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前後的工作銜接,確保年度籌資量化指標落實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