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幾次考公務員考試
公務員壹年有2次考試。
國考壹般在每年的11月底12月上旬舉行,每年壹次。省考壹般集中在上半年4月中下旬舉行,壹般壹年考壹次,四川省考和重慶市考分上下半年考試,則壹年考兩次。公務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內容分兩個模塊,行測和申論兩大類。只有通過筆試後,按錄用人數與面試比例確認筆試成績排名前幾位的才有面試資格,進入面試關。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內容分為五個模塊:常識判斷、言語理解、判斷推理、數量關系、資料分析。申論試題類型為主觀題,內容分為四個模塊:單壹題、綜合分析、公文寫作、大作文。
公務員考試: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壹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