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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誌偉與第壹任妻子寶媽王美華為什麽離婚

2004年5月15日曾誌偉與王美華離婚近30年後,兩人首度偕同女兒曾寶儀,在華視《快樂星期天》同臺亮相,曾誌偉當天有些激動,他說:“把保留許久的第壹次獻給小燕姐。”寶媽則以“君子報仇,三十年不晚”形容當時的心情。對於父母三十年後,在公開場合的相聚,曾寶儀感嘆道:“我相信生我時,爸媽是相愛的。 人 生總是多變化,我們必須坦然面對。“1972年,兩人剛結婚的時候曾誌偉曾有過”要生壹個足球隊的孩子“的想法,而18歲的王美華婚後也不再從事原來發展很好的歌手職業,而是專心在家相夫教子,但曾經的幸福夫妻,因為工作上的隔膜,加上曾誌偉那時候總認為”家總要回的,但外面也是要去的,朋友也是要交的“,甚至新婚階段都三天不回家,而和朋友在壹起喝酒,兩人最終走到了婚姻的盡頭。  在王美華的回憶裏,曾誌偉當時在娛樂圈還屬於初入行的新人,是個挑重任的龍虎武師,雖然家庭比較富裕,曾誌偉卻壹心要靠自己,決不願被人看成是等人伺候的二世祖,因此他比別人更努力,拼到結婚當晚都要開工。  2004年5月在接受“康熙來了”采訪時,曾誌偉透露第壹次婚姻的時候,他確實非常不懂得顧家,而且經常還會和女演員傳緋聞,後來還有女星打電話給王美華示威,王美華事後回憶“印象裏,結婚三年,他除了逢年過節、爺爺、奶奶生日,或是太婆生日會回家外,其他日子只會偶爾回來換壹件衣服。我見他的次數用壹只手數都還有剩,想自己不過才是壹個20歲的女孩子,就得承受起嫁入豪門的壓力。我似乎是壹變成曾太太,就開始無盡的寂寞。”王美華的感嘆,30年後曾誌偉也有過後悔,只是這壹切的後悔都無法改變當年的悲劇。當王美華還在婚姻的“泥塘”中掙紮時,曾寶儀和妹妹便與爺爺、奶奶住在壹起3年,沒有女兒陪伴的王美華最後還是選擇了離婚,那時她的口袋裏只有500港幣,卻必須重新開始人生。  對於這段婚姻,8月9日王美華在接受湖南衛視背後故事采訪時稱:“當年我們都太年輕,別人還在賺錢,我們已經是孩子的爸爸媽媽了。現在我發現,原來很多話做夫妻時不能說,但現在做家人時就可以說了。曾先生讓我學會了什麽叫‘放下’,沒有他,就沒有我的現在。所以,我從沒後悔嫁給他。”(據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