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壁壘的定義
綠色壁壘是指壹個國家以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對外國商品進口專門設置的帶有歧視性或對正常環保並無必要的貿易障礙。
綠色壁壘通常是以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命健康為借口,表面上符合可持續發展和人類健康發展的要求,且以國際公約和國別法律、法規等公開立法為依據,具有表象上的合理性。綠色壁壘利用環保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使出口方難以預見其內容及變化,不好適應和應對。
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目前國際上使用的綠色貿易壁壘主要有以下形式:
(1)綠色關稅制度。進口國對可能造成環境威脅及破壞的進口產品征收的壹種進口附加稅。
(2)綠色市場準入制度。進口國以汙染環境、危害人類健康以及違反有關國際環境公約或國內環境法律、規章而采取的限制國外產品進口的措施。如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進口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質必須低於有關標準,否則禁止進口。③
(3)“綠色反補貼”、“綠色反傾銷”以及環境貿易制裁。壹國懷疑進口產品的低價是由於接受了來自於出口國政府的環境補貼或未將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成本內在化,對進口商品采取的壹種限制措施或給予相應的制裁。
(4)推行國內PPMs標準及其他環保標準。PPMs是'PROCESSING &PRODUCT METHOD',的縮寫,是對產品生產和加工過程所制定的特定環境標準。有的國家生產技術水平較高,隨著人們對生存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質量要求,這些國家制定了較為嚴格的PPMs標準以及其他壹些近乎苛刻的環保標準,要求進口商品必須達到。
(5)強制性綠色標誌(簽)、強制要求ISO 14000認證等。綠色標誌(簽)、認證制度本身是非強制性的,各類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而決定是否申請,但是如果進口國政府把通過認證規定作為進口商品的必要條件或國內企業對外合作的必要條件,對於想要出口到對方國家的產品來說,就必須選擇通過認證,取得標簽這條路。
(6)繁瑣的進口檢驗程序和檢驗制度。綠色貿易壁壘有很多是針對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而設置的,為了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進口國政府不惜重力研究制定了壹整套嚴密的檢驗制度和繁瑣的檢驗程序,利用其先進的檢驗設備和條件對進口貨物實施檢驗,使進口貨物難以通過。
(7)要求回收利用、政府采購、押金制度等強制性措施。例如荷蘭政府規定啤酒飲料壹律采用可以回收利用的包裝容器,實際上為進口的同類產品帶來了極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