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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地區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註辦理需要註意些什麽?

申請人應親自前往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但下列情況除外:

1、60周歲以上或身患疾病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他人代辦,被委托人須提交委托書,交驗本人身份證件(患病的須提供縣級以上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相應證明)。

2、18周歲以下的可由監護人代辦,監護人須交驗本人身份證件。

3、在長沙投資、任職、就業、就學、學習、接受培訓、從事交流活動的臺灣居民首次申請證件、居留簽註,需由本人親自前往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次申請可由所在單位代辦。代辦單位應出具公函,並指定人員辦理。代辦人員須交驗本人身份證件。代辦單位在被代辦人與代辦單位關系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報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除辦理證件快遞外,證件領取由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出入境管理辦證中心領取。委托他人領取的,須提交領證回執並交驗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