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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藥店如何規範店堂內的標識標牌

壹、證照、資質證明的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工商營業執照》、駐店藥師執業證明等應整齊懸掛在店堂內醒目意見的位置,高度適宜,駐店藥師公示牌上應有駐店藥師的照片、姓名、年齡、工作崗位、技術職稱及證書編號等內容。二、OTC標識制作標準。用作指南性標識非處方藥專有標識為綠色專有標識,即OTC圖標為綠色底鏤空白字,OTC三個字母為宋體字,其圖標比例橫:高為30:14。三、處方藥、OTC標識張貼。按照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要求,店堂內陳列藥品的貨架上要貼有清楚明顯、貼位正確得當的“處方藥”、“OTC”標識,並防止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四、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警示語標識牌及貼掛。零售藥店應在擺放處方藥或非處方藥的陳列櫃臺相對應的區域明顯處張貼或懸掛警示語標識牌。警示語分別為:“處方藥憑醫師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請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並按說明說使用或在醫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