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個榨油坊需要什麽手續
需辦理《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
1.向當地工商所登記窗口,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妳憑已取得的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向當地政府、區經信局去取得認定為:產品初加工
3.憑已取得的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向區食藥局申辦相關前置許可證
4.回到屬地工商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經營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須經過許可,而由主管部門辦理的許可經營的證明,如煙草專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
擴展資料
小型榨油作坊設備和條件有以下:
1.場地大約15-20平方,房間高度約3米
2.榨油機(根據個人資金和計劃產量選擇合適型號)
3.配置人員1-3人
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法律責任有以下:
1.第五十條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2.第五十壹條規定,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3.第五十二條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
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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