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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籃點:勇士和72勝公牛誰更強

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沒有完全準確的答案。

以下分析僅代表我個人的觀點(事先說明我不是勇吹,也不是喬丹或公牛球迷):

現今勇士隊的統治力,是建立在當今聯盟3分和小個陣容的大前提下的,聯盟無論從規則上還是吹罰上都更加鼓勵進攻,並且保護投籃人,這種情況下3分球和快攻,無疑是最佳的進攻方式。另外因為大多數球隊的陣容平均身高降低,移動速度變快,外線投籃更準,就需要更加快速的換防,換防後為了保證速度上不處於劣勢便有了像追夢格林這樣身高才2M的中鋒。勇士隊的強大就在於他們順應了聯盟的發展趨勢,並在此基礎上聚集了最有天賦的首發陣容,還配備了復合體系的輪轉陣容。

72勝的公牛隊,以喬丹為首,皮蓬為輔,再配以羅德曼、托尼·庫克奇、羅恩·哈伯、史蒂夫·科爾、盧克·朗利等這些非常強大的角色球員,我沒有親眼看過那個時代的公牛隊,甚至基本沒看過喬丹皮蓬的比賽,但是我仍然知道,那只球隊確實是在那個時代當之無愧的聯盟第壹球隊。

很好那麽,這場“關公”“秦瓊”之戰怎麽比呢?

我們先設定壹個前提,兩支球隊的交手是在90年代,這個年代沒有合理沖撞區,不允許采用聯防(不允許對無球隊員的夾擊防守),這個年代還不允許對持球突破的球員上手進行幹擾。那麽這個年代也就是說,最大的進攻優勢就是在低位進行單打,所以喬丹的背身後仰跳投才能獨步於聯盟,而在低位身高也代表了這個時代的絕對優勢,因為這個年代不允許用手去接觸進攻球員!對於打小球戰術的勇士來說,這無疑是噩夢,勇士隊裏面能防守喬丹的,除了杜蘭特沒有別人了,只要產生了換防,那就沒有任何辦法阻止喬丹。而且勇士隊現今沒有任何能夠進行有效低位單打的中鋒,但是公牛有啊。

由此得出,以90年代的規則來對比,公牛完勝勇士。

我們換成兩支球隊交手是在2016年,這個年代對於3分球的保護無所不用其極,點腕墊腳都屬於犯規,規則也保障更多的身體對抗。2016年比90年代更重視進攻的速度、外線的準度和輪轉換防的速度。首先進攻的速度上,勇士隊比公牛更強,因為勇士隊無論是哪壹個隊員都具備持球推進的能力,公牛隊做不到這壹點;第二外線的準度,我查不到公牛72連勝時對於3分球的利用率和各個球員的命中率,但是我敢確定,比3分球歷史上任何壹支球隊都無法擊敗勇士隊,現今的火箭和騎士也不行,那麽勇士隊沒有理由在外線比不過公牛隊;最後輪轉換位之後,勇士和公牛恐怕都放不住對方,喬丹和杜蘭特這兩個錯位超級強點都沒辦法防守。

由此可見,在2016年,勇士會大勝公牛。

這麽對比就知道了,因為所在時代不同,兩支球隊分別是在他們說在的時代最強的隊伍,最強只能是順應聯盟規則的產物,聯盟規則又是順應觀眾觀感的產物。我們也只能說這兩支球隊都屬於最強,但卻無法對他們進行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