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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首起惡勢力案13名被告均判無罪,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麽?

黑河首起惡勢力案13名被告均判無罪,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麽?

事件的起因是在2018年黑龍江黑河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梁明等13人以惡勢力犯罪團夥案為由被壹審,二審宣判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壹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壹千七百萬元不等的罰金。壹、二審判決但梁明等人不服從判決,上訴到黑龍江最高人民法院,經黑龍江高院審理後:大慶中院將相關有罪判決撤銷後,指令大慶市龍鳳區法院重審,梁明等13人獲得無罪判決。黑龍江高院的理由就是“梁明等13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鴻鑫公司索要財物及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筆者著來判決的主要依據如下。

壹、存在債務糾紛。梁明等13人承包了鴻鑫公司壹項,項目完成後,公司並未支付期工程款,也沒有如期償還向梁明等人的借款。根據有關消息,鴻鑫公司***計欠梁明等人2000多萬元, 其中有工程款,有農民工工資,我自己也背了很多外債”。經查明,原告鴻鑫公司與被告梁明等人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鴻鑫公司長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償還。因此梁明等人所采取的行動是為了爭取到自己的合理合法的利益。

二、梁明等人並不存在非法手段索要債務。在案件發生過程中,梁明等人並未采取特別過激的索要手段。黑龍江高院認為原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龍、魏欣構成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不給予判決。

因此綜上所述,黑龍江高院的判決依據主要是,梁明等13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鴻鑫公司索要財物及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及被告人梁明、梁成龍、魏欣構成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