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鄉證申請條件
1、在香港、澳門出生,具有中國血統的居民;
2、內地居民,經批準赴港澳定居;
3、在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4、在外國出生的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5、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準恢復或者加入中國籍者。
香港回鄉證的歷史沿革:
1、香港回鄉證的起源:香港回鄉證最初是為了方便香港居民回到內地探親、旅遊或處理其他事務而設立的;
2、政策變遷:隨著時間的推移,香港回鄉證的申請條件、有效期等政策都有所調整和變化;
3、技術進步:在技術的推動下,香港回鄉證的申請和管理方式也逐漸實現了電子化和網絡化;
4、兩地關系:香港回鄉證的發展也反映了香港與內地之間日益緊密的經濟和社會聯系;
5、國際影響:香港回鄉證作為壹種特殊的旅行證件,其變化也受到了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影響。
綜上所述,香港回鄉證的申請條件包括在港澳出生的中國血統居民、內地經批準定居港澳的居民、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中國公民、外國出生的中國公民,以及獲批準恢復或加入中國籍的外籍或無國籍人士。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公告》
壹、通行證由公安機關簽發給定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
二、通行證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簽發10年有效通行證;未滿18周歲的,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
三、通行證號碼***九位,壹人壹號,終身不變。第壹位為英文字母,首次申請地在香港的為“H”,首次申請地在澳門的為“M”;第二位至第九位為阿拉伯數字。如申請人曾持用舊版通行證,新版通行證使用舊版通行證號碼的前九位作為通行證號碼。
四、新版通行證背面載有持證人香港、澳門地區身份證件信息及曾經持有的通行證號碼等信息。
五、舊版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持證人舊版通行證損毀、有效期不足6個月可以換領新版通行證。如舊版通行證有效期超過6個月,持證人要求提前更換新證的,可向受理單位預約後辦理。
六、新版通行證的簽發機關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