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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案二審與壹審對比有哪些改變?

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壹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

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擴展資料

如何認定於歡行為性質

1.從防衛意圖看,於歡的捅刺行為是為了保護本人及其母親合法的權益而實施的。

2.從防衛起因看,本案存在持續性、復合性、嚴重性的現實不法侵害。

3.從防衛時間看,於歡的行為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的。

4.從防衛對象看,於歡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的反擊。

5.從防衛結果看,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於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