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案二審與壹審對比有哪些改變?
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壹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
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擴展資料
如何認定於歡行為性質
1.從防衛意圖看,於歡的捅刺行為是為了保護本人及其母親合法的權益而實施的。
2.從防衛起因看,本案存在持續性、復合性、嚴重性的現實不法侵害。
3.從防衛時間看,於歡的行為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的。
4.從防衛對象看,於歡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的反擊。
5.從防衛結果看,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