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公積金管理中心位置
和平區公積金管理中心位於沈陽市和平區北市場街63號,方便市民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
住房公積金是我國實行的壹項重要的保障制度,其管理機構也十分關鍵。在沈陽市和平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位置非常便利,位於和平區北市場街63號,緊鄰地鐵2號線南市場站B口,周邊也有多條公交線路經過,交通十分便利,方便市民前往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該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收繳和管理職工和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審核和支付公積金貸款、提取及其它相關業務的辦理;對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進行監督管理等。同時,該中心還根據政策法規開展相關宣傳和咨詢服務,幫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公積金制度。
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單位和職工應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應繳存月工資的8%作為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單位應將職工月工資的12%繳存作為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例如,職工月工資為6000元,其個人應繳存住房公積金480元,單位應繳存住房公積金720元,***計1200元。各地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能存在差異,請以當地政策為準。
住房公積金管理涉及到市民的根本利益,各級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加強監管和管理,確保公積金使用的公正、透明和合理,保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職工在用工單位連續繳納六個月以上,或者實際繳費滿六個月的,應當成為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