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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親戚之間贈送的孩子屬於犯法嗎

40年前親戚之間贈送的孩子屬於犯法情況如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壹的,即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有可能被處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嚴厲處罰。

曾文忠說,這壹案例中,據內江東興區公安調查顯示,涉事父母送養行為未涉及交易,屬於迫於生活困難的送養行為,尚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私自送養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征的,可以遺棄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曾文忠表示,本案中父母的送養行為還未導致女兒的成長受到嚴重影響,尚不足構成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