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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允許自建地下避難所嗎?

不可以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規範》明確規劃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許經營性住人;地下二層及以下,不允許用作自用性宿舍。

比如北京的地下城工程,歷時十年。分為三個防禦工事小區,並通往市區的四面八方,形成了初具規模的人民防空地道網。現已禁止對外開放,已經改為派出所。地下城距地面八米,最深處可達十幾米,寬兩米,全長30余公裏,可容納30余萬人。因工程量巨大,設施齊全,被稱為"地下城"。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可提出申請地下避難所:

1、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凡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築,按照不低於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凡新建10層以下且基礎埋深3米以下(含無地下室情形)的民用建築,按照地面建築總面積的4%修建6級(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3、所有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新建的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按上述兩款條件確定。需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選址和實施計劃需報縣級以上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以上內容參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_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同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