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怎麽辦理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如下:
1、工商核名
個體座商或需要名字的個體攤商,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好核名材料;
(2)遞交核名申請書,遞交給工商部門進行審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若核名通過,則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註:經營範圍中涉及前置許可的,還需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2、遞交申請材料
遞交個體工商註冊所需要的具體材料,材料需準備齊全,且確保材料填寫正確,符合法定形式的,可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3、領取營業執照
拿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繳費並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個體戶辦理營業執照,還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含《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經營者基本情況表》、《經營場所證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填寫《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設立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身份證及復印件(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未取字號名稱的個體攤商不提交);
4、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5、工商部門要求設立個體工商戶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另外,外來人員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還應提交《暫住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