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學生醫保政策
①具有上海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人員。
②具有上海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至20周歲,在各類中等學校(含高中、中專、技校、職校和特殊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
③具有上海市戶籍,年齡在20周歲以下的復讀生等。
2.哪些人員可參加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
①經上海市人事部門批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工作人員的適齡子女。
②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父母壹方是上海市戶籍,目前尚未報入上海市戶籍的學齡前嬰幼兒。
3.參加少兒學生基本醫保制度的對象可以享受哪些醫療保障待遇?
保障對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放療和化療、腎移植前透析治療和手術後抗排異治療等專科門診(簡稱“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壹、中小學生報銷比例:
門急診(含家庭病床)
1、門急診起付標準300元;
2、村衛生室不計起付標準;
3、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
4、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壹級醫院個人自負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級醫院個人自負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級醫院個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衛生室個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
1、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壹級醫院50元,二級醫院100元,三級醫院300元;
2、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
3、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壹級醫院個人自負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級醫院個人自負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級醫院個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二、小學生醫保怎麽報銷
1.報銷所需條件。
2.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18周歲以下的參保人因意外傷害需門診急診治療的,可就近就醫,但是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
3. 報銷所需材料。
4.治療結束後,憑門診原始病歷、有效費用單據原件(發票上需蓋急癥章);費用清單(治療費、化驗費、檢查費的明細單);藥品處方;門診原始病歷;學生戶口簿個人頁復印件;監護人(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5.到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6. 學生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7.學生應在治愈後應及時憑下列證明、資料到校計財處填寫理賠申請書,委托辦理申請給付保險金手續: 保險公司認可醫院出具的醫療費用原始憑證(醫院收費專用統壹據);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本人學生復印件壹份。
8. 報銷方式。
9.保險公司在結案後,會把賠付金轉到學校賬上,計財處便在校收發室旁宣傳欄內發布通知,見通知後學生應及時帶身份證(學生證)到計財處領取保險金。
10. 公費醫療報銷條件。
11.學生門診及住院治療應在校醫院進行,如病情嚴重需轉校外就醫治療,應取得校醫院開出的轉診單,否則學生只能申請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不能享受校公費醫療報銷。
12. 公費醫療報銷方式。
13.學校公費醫療報銷時,門診醫藥費用由校醫院安排每學年統壹報銷壹次,實行定額包幹制,住院醫藥費用按保險公司理賠後的余額,在填寫公費醫療報銷單,憑校醫院轉診單,經校醫院院長審批簽字後,由計財處按規定給予報銷付款。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