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企業服務 - 蟹媽事件的相關拓展

蟹媽事件的相關拓展

欲跳槽卻被控受賄 反腐成權貴整人利器

欲跳槽卻被控受賄

呼籲網友給予支持

隨著開庭日臨近,楊海鵬的維權舉措有了新的形式。

庭審未對案件宣判

昨日的庭審最終未對案件宣判。

楊海鵬梅曉陽夫婦“蟹媽”案開庭 未能當庭宣判

21世紀經濟報道作者:孫小林

9月19日晚9點30分,上海郊區的浦江鎮,秋風瑟瑟。法庭門口互不相識的人們凍得直跺腳,他們在默默地等待楊海鵬、梅曉陽夫婦(蟹爸、蟹媽)從法庭出來。

他們中很多人已經等了很久,當日下午壹點,這場馬拉松式的“受賄案”庭審就已開始,到結束時,前後持續了8個小時。

這場官司中,楊並非是主角,其只是上海壹個媒體從業人員,梅則是楊的妻子,原來是壹個園林設計公司的部門負責人,這次梅曉陽被起訴受賄。

起訴書稱,梅曉陽於2007年起,在任上海園林設計院經營計劃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負責該院對外發包設計業務的職務便利,收受外協單位總經理胡曙光7萬元、俞昌斌消費卡2萬,以及謝震緯匯入其信用卡的3萬。

梅曉陽方面否認了全部指控。梅辯稱,2萬的消費卡為設計院招待時公用,謝震緯匯入的3萬為“上林”的註冊資金,而胡曙光的7萬,在其是過手,實為某設計家之勞務費。

由於法庭並沒有當庭宣判,孰是孰非,還未有定論,但這個案子帶來的影響之廣泛卻不容忽視。

這個金額不大案子,調查過程看起來或許並不繁瑣,然而,正是這個案子,從2010年7月到現在,歷經三次起訴,六次開取保候審單子,兩次開庭取消。

過程的冗長讓外界似乎嗅覺到某種“不和諧”,而楊海鵬通過微博平臺、自行調查等方式為妻子申訴,並揭露相關調查中的“黑幕”,則更讓該案復雜程度加深。

這個案子的奇特之處,在於它已經不是壹個個案,而是壹群人關註的內容。從微博上到現實中,有很多人支持著楊壹家。

楊海鵬自身的努力是個中壹大部分,這個近1米9的男人為了證明自己妻子無罪,東奔西走。事情發生之後,楊海鵬不僅通過各種方式來調查相關方的“問題”,也在“微博”上頻繁發出相關證據,揭露問題。

“我壹直關註他的微博。”壹個中年男人在法庭門外說。他支持楊的看法,從下午兩點就打車從徐匯區到浦江鎮的法庭來。而這個男人從下午兩點到晚上9點多都未被允許進入法庭。

開完庭出來,走出法庭的楊海鵬看起來略顯憔悴。他大聲說程序不公。旁人勸他先休息下,他把剛剛從法庭拿到的手機開機,看了下說,有40多個未接電話和上百條支持他的信息。

史上微博最關註的案件,就是2011年9月19日在上海閔行法院開庭的“蟹媽案”。諸多法律人的微博頭像,換上“蟹媽蟹妹”的溫情照。

根據《南都周刊》報道,“蟹媽案”是指梅曉陽涉嫌受賄案。梅曉陽是上海壹家國有園林設計院的工程師,在設計院改制期間,因要跳槽,被檢察院指控受賄三筆,律師辯護無罪,認為三筆筆筆有著落,是民事行為。梅曉陽之夫,是知名法治記者楊海鵬。楊海鵬在微博上把案件公之於眾,並披露上海工商和公安聯手辦案違法取證,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註。楊海鵬之女自小喜歡吃蟹,稱為蟹妹,故楊稱蟹爸,梅則蟹媽,案件簡稱蟹媽案。

案件的關註來自三個角度:

1.案件本身爭議大。從報道來看,控辯雙方立場迥異,辯方壹直持無罪立場,控方證據被指非法收集,尤其是無法律依據的“工商局與檢察院聯動辦案”取證。案件事實取決於證據,本案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如何,取決於法官的判斷。

2.案件的社會意義。楊海鵬以壹人之力,直面上海司法,披露內幕。楊海鵬在其微博上陸續透露案件進展,讓人看到兩個上海,地上的冠冕堂皇,地下的內幕重重,而其如堂吉訶德大鬥風車,要把壹切曬在法律陽光下。

3.案件中的真情。古有緹縈救父,今有海鵬護妻。楊海鵬以蘇格拉底的犧牲氣概,理性救妻。就如開庭日他的微博“與蟹媽手牽手出發。蟹媽,妳是讀書人的女兒,妳是讀書人的妻子,哪怕法庭給我們壹杯鴆酒,我們倆都要有尊嚴地飲下。”

庭審於當日下午壹點開始,至晚上九點半結束。起訴書指稱,蟹媽2007年起,在園林設計院工作期間,收受外協單位總經理胡某7萬元、俞某消費卡2萬,以及謝某匯入其信用卡的3萬。蟹媽律師辯稱,3萬是合建公司的股本金,2萬是經領導同意的招待客戶費用等。

出庭公訴的檢察官是上海市檢察院二分院的強將。此與海南雷庭非法拘禁案的公訴人如出壹轍,即為對付大律師,由上級檢察院派檢察官參與下級檢察工作。但法律上存在的問題是,壹個人同時兼任上級檢察官和下級檢察官的雙重身份,與《檢察官法》不合。

蟹媽的辯護人是上海知名的嚴義明律師,而楊海鵬微博表示“鄙人最後悔的,是沒有請壹個外地律師,在法官不批準六人出庭為蟹媽作證時,他可以離席抗議。這六人的出庭,關系重大。園林設計院的前院長,可以證明壹份去年8月的合同,實際簽於今年5月底,乃為蟹媽羅織罪名而作。而其余證人,均可證明3萬,7萬兩筆錢的虛妄。”

法官的表現,則因遞條子而變化。審判過程中,出現法警遞條子給法官的情形,這應是庭下坐鎮的領導所為,這是壹種很不嚴肅的行為。在法庭上,法官是最高指揮者,法庭外因素不應影響其獨立判斷。

前律師李莊在微博中表示“請註意:控方證據的形成時間、提交時間和證據之間的銜接”。旁聽的斯偉江律師表示:“法官的問題,前半段不錯,保持中立。哪怕常打斷律師,都有其的理由。後來審查辯方的證人證言,非常苛刻,根據司法解釋,檢方的證言如果缺乏簽名,可以補正後采信,律師的取證沒簽字居然排除。另外,不讓辯方其他證人出庭,不合法。法官事先沒有排除檢方壹份證據,居然事先排除辯方多份證據!”

案件中暴露出的工商局與檢察院的聯動執法,顯然沒有法律依據,檢方說來自上面文件,這個說法不靠譜,即使有上面文件,也要符合法律。楊海鵬微博還透露“庭審結束後,蟹媽看筆錄近壹小時。律師氣壞。庭審中被告人及證人大量關於刑訊逼供非法拘禁的大量言辭,未被記錄在案。蟹媽及律師恢復了部分。”

從目前情況來看,開庭已經完畢,壹審如何判決,拭目以待。 楊海鵬請求網友,更換這幅“蟹媽”與“蟹妹”的照片,以示支持。圖片來自網絡

欲跳槽卻被控受賄

呼籲網友給予支持

隨著開庭日臨近,楊海鵬的維權舉措有了新的形式。

庭審未對案件宣判

昨日的庭審最終未對案件宣判。

2011年10月20日上午,蟹媽被認定為受賄7萬元,獲刑4年。 翟大律師:

作為律師千方百計為委托人開脫是您的職業,不好評價您什麽。可是堂而皇之地放到網上喊冤叫屈就有點過了。

根據您的壹面之詞,檢察院馬佳等檢察官程序上有瑕疵是肯定的,軟硬兼施虛張聲勢也是有的。但這並不奇怪,咱們不是在美國對不對?

同樣根據您的壹面之詞,蟹媽同學的所做所為也夠瞧的了,您是不是嫌拿的不夠多呀?我也覺的少,但這跟有沒有罪是兩回事吧?

看看您所謂的“真相”是怎麽回事,這可都是蟹媽同學自己說的:

“總之壹定是不能夠有任何經濟往來。”

——這話沒錯,“朋友”長“朋友”短的糊弄誰呀?

“逢年過節,送點卡給別人,別人也送點卡給我,這個有的。”

——送點“卡”?我可很少聽說朋友之間動不動送卡的。送蛋糕不成嗎?

——從“2010年1月份”開始,通過“袋子”“袋子”“書”送了7萬,收了7萬,您這不是行賄受賄,難道是藏貓貓?

“沒有退正商量,還沒有來得及退,妳們可以找胡曙光做證,這些話我是編不出來的。”

——又來了,沒退就是沒退,“正商量”?您想商量到什麽時候呀?另外,沒退算什麽“隱蔽無罪證據”?

“海鵬有這麽多關系,也許招呼打進來,我就可以放了。根本沒有想到事態這麽嚴重。”

——打什麽“招呼”?這是什麽行為邏輯?甭管進來有沒有錯,“打招呼”就能出去了?

“我認為我壹心為公。”

——“因為我的價格”?您的什麽價格讓別人賺了那麽多錢呀?“壹心為公”?!犧牲了什麽“私人利益”?拿少了?再說,扯別人有什麽用?現在說妳的事兒呢!

“我也沒去幾次。”

——“沒去幾次”也去了幾次吧?“變成了壹個公***的而不是私人使用的卡”?!誰給變的?贓款大家花了就不贓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