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與正義:如何看待馬加爵案主審法官
首先我要聲明有兩個觀點我不說:1.法官也是人,犯罪誰也沒想到。2.知法犯法,罪加壹等。道德會給我們每個人不壹樣的答案,而法律則會給所有人同樣的結果。如果不能避開情緒上的宣泄,討論也會失去意義。
壹、馬加爵案於此,有什麽關聯?
答案是沒有關聯,但卻仍然被提起,通過瀏覽相關內容,核心就是輿論宣傳,再直白點就是營銷炒作,我認為這是個失敗的策略,馬加爵案至今已經將近20年,以此介紹被告人刀文兵顯然沒有孫小果效果好,畢竟孫小果這兩年還被提及,而馬加爵案被年輕人所知,要麽是課上聽說,要麽是檢索了解。
這裏我想說吐槽的是某些新聞媒體,過去他們都強調事實,在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評論,而現在個別媒體人先站邊後挖掘事實,甚至有些人直接就不管事實就壹通有感而發,這種會導致事實被歪曲傳播的行為,不單被冠以違背職業道德即可,更應該被我們所有人抵制:推給我的信息已經太多了,我只想知道事實,不想看妳們宣泄或炒作。
二、道德解決不了法律問題
同樣涉及職業道德的問題,不只存在於新聞媒體行業,法律從業者也面臨這樣的問題,就拿律師來說,前些天某律所副主任洋洋灑灑的辯護詞,居然認同法院的定罪量刑,這種所謂為了正義而拋卻當事人利益的做法,是整個法治體制所排斥的——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哪怕為全部罪犯都做無罪辯護且成功了,這對體制也是積極有效的:眼前看好像某個人脫罪了,但往遠看這是完善犯罪打擊和制裁體制。
否則,要律師幹嘛呢?很多人意識不到這壹點,甚至有些法檢工作人員,以至於會曲解律師的作用和價值。
某律所副主任所為是律師職業道德所不允許的,多少有些抽象,而法官刀文兵所做的,則是《刑法》嚴厲制裁和抵制的,雖然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二者終究不同,若不加以區分會增添很多煩惱:妳可以用法律去約束壹個人,卻只能拿道德評論他。
在他已經拋卻法律的情況下,我們再來分析他的道德感、專業度,談不上落井下石,起碼也算得上馬後炮,我們無法超越當時的局限性,評價和判斷也是,就連刑事案件也是,如果當時證據不足,那很可能就是無罪,現在再回頭來講道理,當時的判斷和分析也不會改變,作用也已經發生,除了直接相關聯的案件,不要指望因為該法官犯罪就能翻案,如果有這種想法就直接放棄吧。
三、正義在法官,更在法律
本案之所以被關註,其根源在於為什麽法官會殺人呢?這種困惑和動搖來自於我們對法律的信仰,哪怕現實中我們並不會這樣講,但我們還是會發出這樣的疑問:我們該怎麽看待法官?
法官經常與公平正義劃等號,以至於很多人忘記了正義本身,就像有人認為律師代表正義壹樣,法官、律師都只是正義的棲身之所,正義本身其實是法律,因此才會產生“惡法非法”“惡法亦法”的爭論。
我們大可不必擔心法官犯罪會影響正義,也不用顧慮他當過法官會有特殊待遇,正所謂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正義可以棲身法官,也能棲身律師,能棲身這個法官,也能棲身那個法官,但某個法官本身不代表正義,也不代表法律的權威。
所以說,犯罪就是犯罪,不會因為他是法官而會免責,更不會因為他審理過某案而被針對,也許在若幹年後的午後,人們談起來馬加爵,論起來孫小果,再提及刀文兵,不過是寥寥幾句:他原來當過法官,後來他殺了人收起全文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