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父女黃碼看病被攔後襲警事件,妳支持哪方做法?
我同情丹東父女,但是我支持警方的行為。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雖然他們做了襲警的行為是明顯不對且違法的,但是如果社會只講法律而不講人情,那麽這個社會也未免過於冷血。
生病了就要去看醫生,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呀。因為有的病,脫拖了很有可能會更加嚴重。之前疫情封城,有人因為不能出門,結果導致重疾復發失去了生命。這樣的例子可以說不算個例,只有妳身邊的親人發生了這種事情,妳才能感受到那種無奈與悲痛。我們不能說政府錯了,但作為當事人,他們也沒有錯,他們生病了,有資格去看醫生,有資格去看病。如果壹味的講究條例,沒有通融的話,很有可能會造成壹些悲劇的發生。
在這個事件中,我們並不知道父親得了多嚴重的病啊,但可以知道是這裏的女兒是非常著急的。他們又不是紅碼,比起那些隱瞞行程的人不知道好多少。而且事件中的女兒是當天做了核酸的,只是父親沒辦法開具證明。
有的人可能會說妳壹個黃碼的人,來看病是不是想要危害社會?但妳說這話,是不是忘了爸媽和親人呢?換位思考壹下,妳的親人生病了,妳可能並不能做出比事件中的父女更好的行為。我知道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會導致醫院的工作量加大,甚至導致他人被感染什麽的。但這種可能性其實是非常小的。但有這種可能性,所以不予提倡,我也能理解。那能不能就是出壹條法律或者出壹條明文規定?如果病人因為黃碼或者是紅碼沒辦法來醫院看病,或者取藥的話,醫院可以發快遞,或者線上看病呢?這樣子的話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煩,急人之所急。
要是妳的老父親也得了那種非常非常嚴重的病,需要緊急就醫的話,妳會怎麽做?妳是像裏面的女兒壹樣去大鬧,還是選擇忍氣吞聲,活生生看著父親受罪。我相信無論選擇哪壹個都不是最好的選擇。除此之外,我們別無他選呀。因此,在焦急憤怒中,女兒倒地,這個父親選擇了襲警,這個看著明顯錯誤的行為。他們行為是錯的,但他們此時此刻並沒有更好的行為。我們是可以選擇更好的,更冷靜的行為去處理問題,但人不是機器。
所以說我很同情他們的遭遇。而且他們並非是完全不講理的人,很有可能就是因為太急了,發生爭吵才會導致襲警的。在事後她也主動說明了事後申請進行拘留,同時申訴服從大局,走法律程序。
在這個事件中,丹東父女他們的行為是過激了,警察維護現場秩序,保障公民安全,值得贊揚。但我覺得法律的建設是為了讓這個社會更美好的發展,但不代表就壹定得犧牲少部分的人的利益啊,而且我們也不能保證自己有壹天不會成為這少部分人。所以希望能夠繼續健全制度,能讓那些因為疫情影響的人也能看得上病,而不會因為不是綠色的碼,失去壹個看病甚至生存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