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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級別的官員可以配司機

為了滿足領導辦理公務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同時考慮到其工作的重要性和保密性,對於達到壹定級別的領導,是可以配備專車和專車司機的。

但是配備專車、司機有嚴格的規定,那就是級別必須達到相應的要求:

配備專車、專車司機的級別要求:

早在1989年9月6日頒布的《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中就對該問題進行了說明和規定:

1,正部長級以上(含正部長級)幹部,按壹人壹輛配備專車;

2,副部長級幹部壹律不配備專車,其工作用車予以保證。

按照此規定,正部級及以上的幹部才能配備專車和專車司機,副部級及以下的幹部均不能配備專車,專車司機更是無從談起。

另外,在《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中發辦1994第14號)中規定:

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按壹人壹輛配備專車

結合兩項規定來看,省部級以上的領導才有配置專車、專車司機的權利,其他人員都不能配備。

當然,規定雖然是這樣規定的,而實踐中,“專用車”與“公務用車”很難分得清楚:

比如在壹個機關單位中,“專車和專車司機”是配備給符合級別要求的領導使用的,有些單位沒有省部級以上的領導也就不會有專車和專車司機;而“公務用車”則可能有多輛,且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在外出辦理業務的時候都可以使用,由單位中工勤編制的司機負責駕駛。

“公務用車”的存在,在過去很長壹段時間內被某些不符合級別要求的領導鉆了空子。比如局級幹部、處級幹部甚至科級幹部,本身並不符合配備專車、專車司機的級別要求,但會出現霸占壹輛專車和司機的情況,供其在外出辦理公務和上下班時“專車專用”。

雖然這種行為是不符合規定的,是“霸座”、“霸車”的行為,但核查起來還是有很大難度的。這就是為什麽會給我們造成壹些“小”領導也人人有專車、有專車司機的假象,但其實符合配備專車和專車司機的領導屈指可數。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壹問題、治理這壹亂象,“公車改革”就付諸實施了:

“公車改革”

2014年7月16日,《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的下發標誌著公車改革正式啟動。

按照改革方案,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取消壹般公務用車

也就是說,之前壹些“公務用車”能取消的就取消,外出辦公盡量社會化出行,比如打車、坐公交車等,且根據級別按月給予壹定的交通補貼,比如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

公務用車的取消,壹方面可以節約財政開支,比如之前壹輛公務用車的年用車成本在6萬元以上,取消公務用車後,這部分成本就省下了,更符合節約、廉政的要求;另壹方面也能避免壹些領導將公務用車霸占為自己的“專車”。

另外,還有壹項措施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壹問題:在以往,行政單位中的專職司機壹般都是工勤編制,本質上屬於工人,公車改革後,工勤編制的司機只減不增,退休或離職壹個則核減壹個。司機越來越少,這壹舉措也能從側面核減公務用車。

寫在最後:綜上而言,專車和專職司機的配備是有很高的級別要求的,省部級以上的領導才能配備,其他級別的領導是不能配備的,壹旦配備就是違規,人民群眾可以給予廣泛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