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範的分類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把法律規範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壹、按照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授權性規範、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
1、授權性規範
授權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可以為壹定的行為或者不為壹定的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為壹定的行為或者不為壹定的行為的法律規範。
2、義務性規範
義務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必須積極作出壹定行為的法律規範。
3、禁止性規範
禁止性規範,是規定禁止人們作出壹定行為或者必須不為壹定行為的法律規範。禁止性規範也可以說是壹種義務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與義務性規範的區別在於:義務性規範是設定作為義務,禁止性規範卻是設定不作為義務。
二、 按照法律規範強制性的程度,可以分為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
1、強制性規範
強制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肯定,不允許有任何方式的變更或違反的法律規範。強制性規範表現為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兩種形式,或者說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絕大部分都屬於強制性規範。
2、任意性規範
任意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允許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在壹定的範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
三、按法律規範內容的確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確定性規範、委任性規範和準用性規範
1、確定性規範
確定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直接而明確地規定了行為規則的內容,適用時無須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規範來補充或說明的法律規範。大多數法律規範是確定性規範。
2、委任性規範
委任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而是授權由某壹專門機構加以規定的法律規範。
3、準用性規範
準用性規範,是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內容,但明確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規則是本規則的內容得以明確。
四、按照法律規範所調整的行為是否可能發生在該規則之前,可以分為調整性規範和構成性規範
1、調整性規範
調整性規範,是對已經存在的各種行為方式進行評價,並通過設定權利和義務來調整相關行為的法律規範。
2、構成性規範
構成性規範,是以規則的產生為基礎而導致某些行為方式的出現,並對其加以調整的法律規範。與調整性規範的不同,在構成性規範產生以前,該規則所涉及的行為不可能出現.
擴展資料:
法律規範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規範在什麽叫開始生效、在什麽時間終止生效以及對其生效前的行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1.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
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通常有三種:從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本身規定了生效的具體時間;法律本身規定了其生效時間取決於其它法律的生效施行。
2.法律規範終止生效的時間
法律規範終止生效的時間通常有:
1.新的法律公布實施後,原有法律自然失去效力。
2.新的法律公布生效時,明文規定原有的同類法律廢止。
3.有的法律因已完成其歷史任務而自然失去效力。
4.法律本身明確規定生效期限,期限屆滿自行終止效力。
5.由有關機關頒發專門的決議、決定,宣布廢除某些法律,從宣布廢除之日起,該法即停止生效。法律規範終止生效還可分為明示廢止和默示廢止。
3.法律規範的溯及力
法律規範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規範對其生效前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在壹般情況下,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也有壹些例外。在刑法的適用上現代各國通常采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