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房危險源辯識有哪些
2.5MPa,且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10 t/h,則為重大危險源。 壹般電廠的主機鍋爐,都符合重大危險源的標準。而新建工程設有燃油啟動鍋爐,用來提供機組啟動時除氧器、暖風器、燃油霧化、輔助蒸汽等用汽,壹般間斷使用3~5年時間。有的符合這個標準,有的不符合這個標準,需要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確定。如盤山電廠2×500MW進口超臨界機組,安裝4臺50t/h進口啟動鍋爐,蒸汽壓力3.9MPa,溫度 440℃,屬於重大危險源。而150MW級機組所配套的啟動鍋爐,壹般蒸汽參數壓力1.25MPa,溫度300~350℃,容量為10t/h左右,則不是重大危險源。 1993年3月10日,浙江省寧波市北侖港發電廠壹號機組發生壹起特大鍋爐爐膛爆炸事故,造成死亡23人,重傷8人,傷16人。2004年9月23日,新興鑄管股份公司壹在建電廠項目發生燃氣鍋爐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8人受傷。 2.2 點火輕柴油灌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鍋爐點火助燃使用的輕柴油因閃點較高(“GB252-2000”將10號、5號、0號、-10號和-20號等5個牌號的輕柴油的閃點指標由原來的≥65℃修改為 ≥55℃),不在GBl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所列的易燃物質名單中。但按照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規定,貯罐區(貯罐)所貯存的易燃液體,如煤油、松節油、丁醚等,若28℃≤閃點<60℃,儲量超過100 t,則構成重大危險源。點火輕柴油閃點在這個範圍之內,在2×135MW機組的工程中,壹般設置2×500m3的貯罐,在2×300MW機組工程中,則設置2×1000m3貯罐,在火電廠中儲量較大,應把點火油罐區劃為重大危險源管理。 2005年5月13日,新疆紅雁池第二發電有限公司廠區的油罐發生劇烈爆炸,隨即引起大火,事故是由於現場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引起的。爆炸造成 5人死亡,1人重傷,發電廠損失慘重。 2.3 貯氫罐(群)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在發電機為水-氫-氫冷卻方式的電廠中,均設有制氫站,提供發電機繞組和鐵芯冷卻用氫氣,若發電機采用空冷或者雙水內冷,則不設制氫站。氫氣為無色無味氣體,密度0.0899g/l,沸點-252.8℃,自燃點572℃,爆炸極限:4.0%~74.4%,氫氣在常溫下不活潑,但易燃。 以300MW機組典型設計為例,壹般制氫站產氫流量為Q=10Nm3/h,壓力3.2MPa,4臺貯氫罐每個容積V=13.9m3。按照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規定,對於乙炔、氫、液化石油氣等可燃氣體,爆炸極限低於10%的,若在貯罐區(貯罐)的存儲量超過10t,就是重大危險源。貯罐中儲存3.2 MPa的氫氣55.6m3,經過換算後,計算出氫氣的量約為0.16t,不屬於重大危險源。但是,在同壹文件中規定,若壓力容器(群)內所儲存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且PV≥100 MPa×m3,則構成重大危險源。電廠中氫氣貯罐 177.92 MPa×m3 ≥100 MPa×m3,應屬於重大危險源。因此,應將貯氫罐(群)劃為重大危險源管理。 1989年9月7日天津楊柳青電廠發生氫罐爆炸事故。在向3號發電機充氫過程中,由於1號制氫設備氫氧側壓力調整器卡澀,導致氧氣竄到氫氣中,使1號氫罐氫、氧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極限,在值班人員倒罐開門瞬間,因氫氣壓差大(0.4MPa)、流速快(初始流速可達每秒數百米)擾動鐵銹摩擦發熱,引爆了1號罐內混合氣體,發生氫罐爆炸。 2.4 貯灰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燃煤電廠生產過程中不斷產生大量灰渣。為防止灰渣排入河流造成環境汙染,新、擴、改建燃煤電廠必須同時建設貯灰場,貯存燃煤電廠排出的粉煤灰和爐渣。電廠灰渣壹般屬無害少毒的三類廢渣,在設計灰場時,需分析化驗灰渣和灰水中微量重金屬元素及其他有害物質的含量,要有防止灰塵飛揚和灰水排放對江河水域汙染的措施。按照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規定,全庫容≥100萬m3或者壩高≥30 m的尾礦庫屬於重大危險源。貯灰場屬於尾礦庫的壹種,且壹般庫容較大,如600MW裝機容量的電廠每年排出的灰渣超過30×104t,貯灰場設計容量壹般大於300 ×104 m3,應該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 1983年景德鎮電廠灰場垮壩,1985年榆樹川電廠灰場垮壩,以及戶縣電廠灰場垮壩、習水電廠灰場垮壩事故都造成了嚴重損失,還造成了人身傷亡。有些電廠處於人口較為稠密地區,壹旦發生灰場垮壩事故,其後果將不堪設想。 2006年6月上旬,貴州黔桂發電有限公司和吉林延邊晨鳴紙業有限公司自備熱電廠相繼發生了兩起電廠灰渣庫泄漏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環境汙染。國家安監總局和電監會以安監總管壹2006141號文進行了通報,並明確灰渣庫是尾礦庫的壹種類型,屬於重大危險源,要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進行管理,嚴格灰渣庫的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3.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要求搞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加強國家、省(區、市)、市(地)、縣(市)四級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關於進壹步加強和規範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管司辦字[2004]127號)要求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進壹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技術指導和政策引導,強化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有關中介機構、科研單位在技術支撐與服務方面的優勢,促使生產經營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監控的各項工作。 《關於認真做好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05]62號)指出,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也是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的主體,在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中負有重要責任。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監督檢查並指導督促企業做好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文件中提出做好登記建檔和申報、保證資金投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落實責任、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檢測和檢驗、事故隱患和缺陷整改、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不斷改進監控管理手段等十項具體要求。 4.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國家壹系列法律、法規和文件,明確規定了對重大危險源應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技術培訓和事故演練。 對重大事故危險源要組織專家進行辨識、評估或評價,針對辨識、評估或評價結果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這是制定預案的基礎和出發點。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應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並預測發生重大事故的狀態和損失程度以及對周邊地區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應急處理程序和
方法的規定、搶險救援技術保障等。編寫或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具體描述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的措施,其基本要求是: 具體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及其後果。 確定應急期間負責人及所有人員在應急期間的職責。 確定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的人員(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危險情況處置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規定疏散程序。 明確危險物料的識別和位置及其處置的應急措施。 建立與外部應急機構的聯系(消防部門、醫院等)。 定期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保險機構及相鄰企業交流。 做好重要記錄和設備等保護(如裝置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聯絡電話號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