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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實施對微商和代購有什麽影響?

2018年9月28日,壹架從韓國飛往上海的班機在上海浦東T2航站樓降落,旅客們提著大大小小的行李箱走下飛機,卻在海關處被攔了下來?

根據海關要求,該航班所有乘客必須開箱檢查,這突如其來的要求讓在場的人全都傻了眼,要知道,他們大多是常年乘坐此航班賺取“跑腿費”的代購,箱子裏都是替客戶購買的產品。可無壹例外,壹片面膜罰20元,10只唇膏罰1800元?..最慘的是壹位帶了幾塊總價值178萬名表的男生,他在海關辦公室當場下跪,卻還是沒逃脫被緝私隊羈押的懲罰。

這壹天在代購圈被稱為「9.28末日」,《電子商務法》頒布後的第28天。事實上,不只代購,整個電商圈的人都為此感到後怕,因為《電子商務法》“針對”的不僅僅是代購,更是所有電商從業者。

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無論是淘寶、京東這樣的電商平臺,還是平臺裏的經營者,亦或是微信朋友圈裏的微商、直播賣東西的博主,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從2019年1月1日起,即使在朋友圈打廣告也要有壹套合法的證照才行了。

壹、微商也要依法辦理營業執照

《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就目前微商從業者的現狀來說,依法完成公司註冊再行經營活動的主體數量微乎其微,但在《電商法》實施後,如果沒按照規定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電商平臺將對違反規定的經營者采取必要措施,電商平臺未采取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賣食品的?請先辦好食品流通許可證

在朋友圈賣甜品、小吃的屢見不鮮,可今後就沒這麽容易了,賣食品的統統需要先辦理好食品流通許可證。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違犯規定者,將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

由此可見,微商的冬天是真的來了,不少人都在急於尋求好的方法,以應對《電子商務法》的來臨。但事實上,最好的對策就是依法辦理相關證件,而這件事情曼德企服可以0元為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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