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壹屆三中全會 和 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區別
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是5年壹次,人大常務委員會是壹年壹次。所以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是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十壹屆三中全會是十壹大召開後第三年的常務委員會 。
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摘自《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壹次會議。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