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收據怎麽開
房租收據出具包括以下部分:
1、承租人姓名以及支付租金的時間;
2、支付租金的具體金額;
3、該租金是支付的哪壹部分租賃期限;
4、租賃房屋地址;
5、收款人簽名;
6、房屋租金收條應該由出租人出具的,收條應該包括收到租金的數額、租金給付人信息、收款人信息等的內容;
7、收條書寫的基本要求,壹個完整的收條,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房租收據正確開具如下:
1、標題
(1)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
(2)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
2、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 ”、“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正文壹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壹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3、落款
落款壹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壹般還要加蓋公章。是某人經手的壹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壹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壹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