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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北八道集團操縱證券市場被罰3億元?

上海壹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及被告人林慶豐等7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夥同配資中介人員張丁海,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上海壹中院作出判決:北八道集團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人民幣;對林慶豐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壹千萬元。此外,還對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壹年七個月,並處壹百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