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之的人物履歷
十八中學是東北內遷學校,1946年,學校回遷東北。張思之隨校遷徙,但他的目標是北京,他向往這座歷史古都,想到北京就留下來上學。但到西安時,住到伯父家,被伯父強留,進入壹所教會中學,上了壹年高中。教會學校管理嚴格,要開除壹名違背了“晚上十點後不能看書”的校規的同學,張思之帶領同學罷課,抗議成功,學校收回成命。但是,新學期開學前,學校勸張思之“轉學”。但他又轉了入壹所教會學校,他的“案底”被傳到新學校,當時已經是高三下學期,正要畢業統考,學校不打算給張思之文憑。於是,張思之毅然離開學校,到了南京,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1947年,在顛沛流離中上完中學的張思之,要以同等學力考大學了。他誌向遠大,並且“學習不好,考試還行”,當時名氣不小的朝陽學院把他錄取了,他還不高興,他想學外語,將來當外交官。無奈父親聽到消息,早把學費匯入朝陽,就這樣入了朝陽學院,開始了他和法律結緣的坎坷壹生。 好不容易有個能安身讀書的地方,他決定好好讀書。憑著父親做醫生的良好家境,有足夠的錢,供他買了很多書。1948年,滿懷正義感的張思之入了地下黨,他稱為“就這樣上了船”。
學校的革命環境險惡,臥底學生甚至是帶槍的。而張思之在學校又搞海報又出壁報,十分活躍。1948年12月2日,這個日子張思之壹輩子都能隨口說出來。那天晚上,他覺得似乎不妙,就去問他的“上線”(地下黨是單線聯系的),說今晚可能要鬧事啊。上線說,都到這個時候了(兩軍對壘,陣線分明,***產黨的軍隊就要圍城了),不會出什麽事的,小心壹點就是了。
事實上,這時,特務已經總動員,要抓壹批人。張思之不放心,告訴他情況很危險,就走出門來,正看到自己的門前已經站了幾個特務。他立即從二樓跳下,跑去通報他的下線。路上,突然壹只手把他抓住,壹位同學要張思之趕快想辦法逃出校門,他在外面接應。張思之尋找出校門的機會,看到幾個特務才吃完飯的樣子,聚在校門,他立即裹著大衣臥倒在地面。慢慢向前滾,滾出了校門。在那個寒冷的冬夜,張思之就這樣“滾出了朝陽學院”,脫離了危險。
在那位同學的幫助下,經過壹夜躲藏,張思之到了“城工部”——中國***產黨華北局城市工作部。準備離開北京投身革命,但是,他被告知,“凡是***產黨員壹個都不走了,傅作義就要投降了,馬上就要去接管城市”。
城市被***產黨接管了。張思之回來了。既是朝陽學院的,順理成章地就進了法院系統。 1950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以全優成績修完“莫斯科大學法律系主要課程”。
1956年,受命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壹年後被劃為北京律師界第壹個右派分子,開始了長達15年的勞改生涯。1972年結束勞改,入北京市垂楊柳二中教書。
北京市法院有正院長和副院長所代表的“兩個反黨小集團”——妳說我反黨,我說妳反黨。
1953年,反高、饒集團時,黨的七屆四中全會,號召加強黨的團結,各單位都要解決團結問題。法院開了壹個月會,“兩個反黨集團”坐在壹起“加強團結”。壹個月會期,張思之“死不開腔”。到了最後壹天,領導說,妳壹句話沒有講,恐怕要講點。他就從七點講到十二點,整整五個小時。當場就有人“敲邊鼓”,說他“講得太好了”,馬上給市委打電話叫人來聽。“現在看起來,我當時肯定講得有過的地方”,而當時的效果是,“得罪了院長”。
1954年,胡風反革命集團案。各單位都有壹個學習小組,先學習各種文件,再放在自己單位學。張思之是法院的三人學習小組組長。他帶著兩個組員到茶館去開會。另兩人把他揭發了,他“光榮地成了胡風分子”。軟禁在法院地下室(裏面有檔案呀材料呀,亂七八糟的東西)。幾個月後,宣布張思之不是胡風分子,放了出來。其實,張思之“不僅認不得胡風,胡風的書也根本不愛看,胡風的書很難看的”。
放出來的張思之,還想問“整了我這麽長時間,總要講清楚嘛”。他哪裏知道,當時要肅清內部的反革命。接下來就是審查“特務張思之”。因為他參加過遠征軍,而且是“特務連”。“特務”審了壹年。結論是,“經查,張思之不是反革命。”
張思之這時還有點脾氣:“我當然不幹了!妳們早知道我不是反革命,還要‘經查’,這明明是陷害。”自然,不可能有人給他解釋。而猛烈的革命又接踵而至:1957年到了。
副院長在會上說,可以在院子裏貼大字報,但外面不能貼。年近而立的前朝陽學院畢業生,前地下黨員張思之問道:既然院子裏可以貼,要是有人貼到外面去了,甚至貼到天安門去了,妳怎麽辦呢。問題立即轉換為“張思之說要把大字報貼到天安門”而上傳。於是他成了右派,成為北京律師界的第壹名右派。
右派***分六個級次。張思之不屬於很重,第四類:降職降級,被送去昌平縣的壹個山區勞教。
從1957年到1972年,經過十五年勞教歲月,張思之戴著右派帽子來到北京垂楊柳二中做語文教師時,已經是45歲了。
他太珍惜這份工作了。他每天早晨六點騎著自行車去叫學生起來鍛煉身體,晚上九點過後才回家。他對學生滿懷熱情,他的壹位學生回憶道,他給學校刻寫的蠟板,本來應該由他送去的,但張老師為了不耽誤他的時間,堅待要騎車到他家去取。
他成了北京的模範教師。 7年後,即1979年,張思之52歲,有關部門宣布他的“右派分子”屬錯劃。
最好的青春歲月屬於二十二年右派生涯。劃為右派之初,他甚至覺得“劃得對”:毛澤東同誌還有錯啊,肯定是我錯了嘛。到平反的時候,他不壹樣了。“開什麽平反座談會,我也不去。”“我壹不喊萬歲,二不罵娘。”他認為他壹生“最大的痛苦不是勞改,而是受愚弄”。
中國律師業早在文革之前,已在反右風暴中遭致毀滅打擊。二十多年來,新壹代中國人只在電影裏看到過法庭辯護的場景。中國的律師制度正待重建。1980年,張思之成為北京律協副會長,同時兼任法律顧問處主任。他玩命地工作。“壹天幹十五個小時,經常住辦公室。”他甚至幫別的律師修改訴狀和辯護詞,因為“我們的律師文字功夫太差了”。
適逢黨中央正準備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法律界簡稱“兩案”)進行公審。1980年,司法部指定在北京市要四個律師,組成兩案辯護律師組,張思之被任命為組長。在此之前,這位早年受訓於朝陽學院的學生,五十年代的老律師,只打過“壹個半”官司。第壹個是南斯拉夫法律代表團來訪,要求旁聽中國律師的法庭辯護,他受命“表演”了壹個搶劫案的辯護。另“半個”是壹樁離婚案——辦到中途,五七駭浪迎來,他被卷挾而去。
張思之先被指定為江青的律師,但在會見江青的時候,昔日的“女皇”聲稱“不要葉、鄧派來的人”,她不習慣跟人平等說話,他們壹開談就是繃著的,後來不歡而散。
接著,張思之被指定為李作鵬(文革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海軍政委、政治局委員)辯護。
作為“兩案”被告的辯護律師,這是壹個政治任務,張思之需要“顧全大局,服從中央統壹指揮”,這壹開始他心裏就明白。但是,司法部告訴他,“事實已經全部清楚,定性不能涉及”,張思之說他當時就想,既然這樣,“那妳還要我們幹什麽嘛”!司法部還規定,律師做什麽,要給審判小組匯報,要經審判小組同意。
張思之說,對這個要求,他不僅“心裏不安逸”,而且“我們硬是沒有執行”。最終,他們為李作鵬等人抹掉了起訴書上的七項罪名。以致李作鵬在法庭上作打油詩概括張思之的辯護, 是“邊鼓敲幾聲”,但還“有聲勝無聲”。
“兩案”裏張思之的表現,“令上上下下都滿意”。即便今天回頭來看,以當時的條件,“兩案”的辯護也只能做到這樣了。
“兩案”之後,張思之名滿天下,用他自己的話說,叫做“我那時風光啊!”
但是,給他帶來更大名聲的,奠定更高地位的,卻是九十年代以後的官司。他在1995年,代理《民主與法制》記者董服民被訴“侵權案”;2003年他以76歲高齡代理“鄭恩寵”案;2004年代理“黎元江”案。這些案子的影響之廣,以致提起它們時不需要再添加註釋。
同時,他廣泛介入社會公***領域,積極為公***利益發表意見。他成為了壹名廣受尊敬的知識分子。
作為辦理過全球矚目的“兩案”的辯護律師,張思之比誰都知道辦理這些“必輸的官司”的難度。“那是肯定打不贏的,打贏了不是翻天了?”他認為他是在履行壹個律師的天職。屢敗屢戰的結果,是使他贏得了在這類官司中“從來沒有贏過壹場”的特大名聲。
壹連串非他莫屬的著名辯護,把張思之從壹個六十多歲的老人帶到了耄耋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