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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晉學的事件結果

據山西省運城市紀委通報,原夏縣縣長李晉學擅用警力調查舉報人,應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調離縣長崗位;原夏縣公安局局長孫紅軍濫用職權,動用技偵設備調查舉報人,應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調離局長崗位。

夏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長張健康和法制科長王平義在審查立案過程中不負責任,已構成濫用職權錯誤,給予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此外,對此案涉及的其他違紀人員,同時給予相應的黨紀及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