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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務員招錄頻現專業不符怪象用人單位選人需咬文嚼字?

筆試面試第壹最終卻遭淘汰,讓考生證明所學“中國史”是“歷史學”……

近期,多地曝出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考生因“專業不符”被拒絕錄用的事件。

招錄單位在專業上咬文嚼字,是嚴守原則還是教條主義?為何總在面試環節才通知考生專業不符?選拔公務員,如何保障嚴肅與公正?

考生被要求證明“中國史”是“歷史學”

最近,壹則“自考法律專業屬不屬法學”的消息引發社會關註。

這則新聞的當事人是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自考畢業生王亞玲,她今年參加四川省公務員考試,報考巴中市平昌縣司法局。然而,在已經通過筆試進入面試之際,在資格復審時她卻被通知專業不符。

核對巴中市人社部門的招考目錄,對於本科層次的招錄,要求為“法學類”,下面有法學、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監獄學四個專業,確實沒有法律專業。

不過,有媒體就此事致函教育部,得到的回復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本科專業屬於自學考試專業目錄中的法學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基礎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應相壹致。

據媒體報道,目前,四川省委督查室已經就此事進行調查。

發生在四川巴中的這則公考“專業不符”事件並非個案,近期,多地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曝出“專業不符”的怪現象。

山西省呂梁市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有考生因被認定“世界史不是歷史學”,在資格復審環節被淘汰。

在江蘇的蘇州市吳江區,壹名考生在報考公務員時,被要求需開具“中國史”專業就是“歷史學”的證明。

除了這些,近期,發生在江蘇徐州的“女碩士筆試面試雙雙第壹卻應聘落榜”的消息更持續成為輿論焦點。

據媒體報道,在2016年江蘇徐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江蘇師範大學文學碩士紀元報考徐州市城市房屋征收辦公室。

她通過了報名資格審查,並在筆試面試環節均獲得第壹名,而在錄用結果公示前兩個小時,她突然得到通知,因專業不符,錄用資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

徐州市人社局認為,紀元的“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屬於“中國語言文學類”,不是“中國語言文學”,“差壹個字都不行”。

為何這麽多考生“專業不符”?

為何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頻頻曝出“專業不符”現象?

“公務員考試‘專業不符’的情況,幾乎每年都會出現不少案例。”某機構輔導專家楊延帝對中新網記者說。

楊延帝說,很多考生在報名階段就有很多專業名稱的困惑,有的考生不太了解畢業證上所寫的專業與學位證上的學位是什麽關系;有的考生不太了解壹級學科和二級學科是什麽關系;有的考生疑惑,招考公告上的專業要求與自己畢業證上專業有細微差別,但與學位證專業壹致,不知能否報考。

楊延帝舉例說,本科階段開設的會計學專業,對應到學位證上屬於管理學,不少考生將會計學專業想當然地認為屬於經濟學。

如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生,其本科畢業證上顯示是思想政治專業,學位證上卻是法學學士,這就不同於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專業。

按照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的報考程序,對於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有初審環節和復審環節。

在報名階段,考生提交報名信息後,招錄單位會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在面試之前,招錄單位將再次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

在上述引起輿論熱議的拒錄事件中,不少考生是在通過激烈的筆試淘汰後,在面試之前被告知專業不符,有的考生甚至在通過面試之後,還因為專業問題被淘汰。

為何到了面試時才查出來考生的專業不符問題?

楊延帝說,資格初審環節,用人單位往往只審核考生的個人信息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壹般不會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資格復審時需要考生出具相關證書的紙質原件,這就會出現很多“專業不符”問題。

專家表示,對於“專業不符”拒錄的爭議,往往還因為招錄單位列出的專業名詞與教育部門設置的專業名錄不完全對等。

此外,也不排除有些單位存在工作不細致或過於機械的問題,甚至可能存在“蘿蔔招聘”等違規操作。

選拔人才需咬文嚼字?

上述因“專業不符”拒絕錄用的案例中,有的地方政府已經對事件作出回應。

在山西呂梁,呂梁市政府認定,在此次招考中,該市人社局對全國高校現行的學科專業掌握不夠,存在對招考學科專業把握不準、機械執行的問題,暴露了用人單位和人社部門工作業務不精、執行文件機械教條、工作不細致不認真等問題。當地恢復了兩名考生的面試資格。

在江蘇蘇州,吳江區人社局因專業設置和報名審核過於機械向考生致歉。

在徐州,對於“女碩士筆試面試均第壹卻落榜”,今年6月,徐州市政府表示已成立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開展專項調查。

不過,目前當地尚未發布調查結果。

“考慮到崗位的特殊需要,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招考中往往設置專業門檻,但是這類考試競爭激烈,如果在報名和筆試階段未進行有效甄別篩選,而到考生進入面試再咬文嚼字認定‘專業不符’,這難免讓人懷疑招錄單位權力濫用,甚至暗藏‘貓膩’。”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分析,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都是在為國家選拔公職人員,整個考試各個環節都要堅守嚴肅性和公正性。

汪玉凱認為,如果由於工作人員的業務不精或機械教條,作出錯誤決定,這損傷的不僅是考試本身的公平嚴肅,更是在損傷政府的公信力。

有評論稱,用人單位設定專業要求有利於把對的人放在合適的崗位上,但所學專業內容相差無幾,卻因專業名稱“壹字之差”被拒之門外,既不利於用人單位選到更優秀的人才,也不利於百花齊放。

也有觀點認為,杜絕頻頻出現的公考“專業不符”現象,有關招錄單位應在報名階段嚴格把關考生資格,並向考生充分答疑釋惑;人社部門提供的報考專業目錄與教育部門專業設置也應有效銜接,防止“專業打架”。

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需要妳妳什麽都是合格的,不需要妳,那麽妳就會因為壹個字被淘汰,所以監管是壹個重要的環節,層層監管,層層把關,把權力放壹邊,用公心對待招聘,就能贏得大家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