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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新是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本原則如下:

(1)自願參加,多方籌資。

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鄉(鎮)、村集體要給予資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壹定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2)以收定支,保障適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既保證這項制度持續有效運行,又使農民能夠享有最基本的醫療服務。要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化程度和抗風險能力。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凡戶籍在該地,出生90天以後的農村居民及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均可參加(沒有年齡上限)。另外,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學生平安保險的人員不必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農村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壹部分,我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91%,農村醫療保險,可以使廣大農民享受到農村醫療保險社會保障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壹。參合農民可以選擇不同醫院就診,壹般采取就近原則,選擇不同醫院的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壹般對住院患者的報銷比例比較大,可以分為慢性病、特殊病種、意外傷害的情況采取不同的報銷比例,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貧、因病反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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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4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