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男子殺人後跳樓,竟砸死路人,此男子的作案動機是什麽?
事情發生在廣東湛江赤坎區。男子楊某因個人糾紛將繆某砍傷,繆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之後楊某又在5日淩晨時刻,在萬達公寓的43樓跳樓自殺。不幸的是繆某跳樓時正巧將路過的周某砸中。楊某當場死亡,被砸中周某也經搶救無效而死亡。我們幾乎經常能在新聞上看到有報道有人自殺的新聞,但是跳樓自殺砸到路人這樣的事的幾率還是比較低的。
不知道是什麽樣的原因讓楊某選擇了跳樓這個方式來結束自己。但是楊某雖然也是無心之跳,但是卻有了無辜的路人周某為他的行為買單。楊某潛意識可能知道其行為會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但現實是楊某的主觀意識忽視了這個可能,從而造成現在這個局面。
據律師分析,楊某的犯罪行為有兩個。壹個犯的是故意殺人罪,壹個是過失殺人罪。但是兩個罪行的性質又有所不同。楊某殺人在先,屬於刑事案件;跳樓砸死人在後,屬於民事案件。楊某已經當場死亡,但是總得有人為楊某的行為買單吧。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所以楊某雖然犯了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但是由於其自身已經死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五款的情形,所以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嗎?當然不是的!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在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承擔的債務。楊某的繼承人在其繼承遺產範圍內需承擔賠償的責任。但若是楊某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也可以不負相應法律責任。
了解到楊某也是由於個人糾紛才將繆某砍傷致死,也許是為了逃脫法律懲罰,楊某才選擇了跳樓這條路,從而間接地導致了周某的悲劇。這也提醒廣大網友朋友,平時走路時要註意四周情況,也盡量不要低頭玩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