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代發違法嗎
幫別人發短信,只要內容不違法,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還沒有實際騙取到錢額,但是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可能會被認定為詐騙未遂。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上述第1、2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因此,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在短信詐騙中,本來就是以詐騙數額巨大的財產為目的,對外發送了十倍以上的五千條信息的,會以詐騙罪未遂進行處罰。
成立詐騙罪將會被判處的刑罰,如下所示:
1.觸犯詐騙罪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要是有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要是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