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自由流轉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農村土地應該依法進行流轉,是有利的。
(1)有利於進壹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落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礎。把土地承包關系搞紮實,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進壹步搞清楚,有利於夯實黨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推動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落實到位。
(2)有利於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登記頒證,是建立城鄉統壹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重要舉措,能夠依法落實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讓農民的財產權益依法得到有效保護。
(3)有利於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發展現代農業。通過開展確權登記,把地塊、面積、位置搞清楚,既利於保護好耕地,保障13億人的吃飯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和落實壹系列的強農惠農政策,更有利於國家依據登記的數據,擬定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出臺促進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通過引導土地規範流轉,在堅持家庭經營基礎上,大力促進種田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育、壯大,有效解決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後誰來種地的問題。
(4)有利於創新農村社會管理、促進農村社會穩定。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是影響農村穩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數據和資料保護不力,流轉過程中合同不規範、面積不準確、信息不對稱等。通過確權登記頒證,將農戶承包數據和資料實現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農民流轉會產生歸屬糾紛的擔憂,又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數據,為化解農村的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