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繼秋的審理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3月21日壹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妻子戚繼秋受賄、洗錢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上半年,戚繼秋接受杭州南源聯合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請托,向當時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的丈夫許邁永轉達幫忙解決該公司“公元大廈”項目用地拆遷事項。事成後,戚繼秋夥同許邁永,借用他人名義,以低於市場價人民幣321萬余元的價格購得“公元大廈”房屋壹套。
此外,2007年4月至2009年1月,戚繼秋明知是許邁永賄賂犯罪所得,仍采用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有價證券、資金轉移等方法,先後多次掩飾、隱瞞***計折合人民幣4131萬余元財產的來源和性質。
公訴機關認為,戚繼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轉達請托事項,收受請托人財物;明知是賄賂犯罪所得,而采用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有價證券、資金轉移等方法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應當以受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戚繼秋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