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警銜等級
香港警銜制度是指香港警務處現役警察的警銜制度。香港警察的警銜分為警務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總警司 、高級警司 、警司 、總督察、高級督察、督察?、見習督察、警署警長 、警長、高級警員 、警員 。
現任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警務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既是職務又是警銜 。
警務處壹般有兩個副處長分管行動和管理。
兩位副處長分別管理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四大處(處長為高級助理處長)。另有壹名相當於高級助理處長的文職人員擔任財務、政務及策劃處長。?[1]?
晉升及嘉許編輯?播報
二零壹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處長盧偉聰頒發晉升函件予十四名人員,
簡啟恩及關翠貞擢升為助理處長。陳思達、蒲理正及楊文彬晉升為總警司。羅國凱、賴孝光、羅家康及黃誌威晉升為高級警司。鄒旺忠、陳榮及翟偉傑晉升為警司。蕭偉基及簡宇廷晉升為高級電訊工程師。
此外,晉升為警司的劉嘉豪現被借調至法國裏昂國際刑警組織總部,其晉升函件由當地指揮官頒發。?[3]?
警務人員編輯?播報
總警司:區或部指揮官。
高級警司:通常是部或區的副指揮官。
警司:通常是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區指揮官。
總督察:通常是總部單位副主管或者分區副指揮官。
高級督察:小隊指揮官。
督察:小隊指揮官。
見習督察:小隊指揮官。
警署警長:小隊指揮官 小隊副指揮官。
警長:分段指揮、車輛指揮。
高級警員:巡邏人員。
警員:巡邏人員。?[1]?
機構設置編輯?播報
五大處之下分為十壹個部:
行動處:行動部 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 保安部。
人事及訓練處:人事部 警察學院。
監管處:資訊系統部 服務素質監察部。
財務、政務及策劃處:財務部 政務部 策劃及發展部。
全港分為六個總區 :香港島總區 九龍西總區 九龍東總區?新界北總區 新界南總區 水警總區。
以上十壹個部和六個總區由助理處長及相當的文職人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