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壹是替誰背的鍋?
沒有替誰背鍋,是自己觸犯了法律。
李天壹案: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澱分局接到壹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澱區壹酒吧內與李天壹等人喝酒後,被帶至壹賓館內輪奸。2013年3月7日,李天壹等人因涉嫌輪奸已被依法批捕。7月8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天壹等人涉嫌強奸壹案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時30分,李天壹等人涉嫌強奸壹案在海澱法院第17法庭正式開庭審理。2013年11月27日9點,李天壹案,在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壹區西中法庭依法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擴展資料:
夢鴿稱李天壹本質善良、忠義,也熱愛學習,還曝光了這些日子與李天壹的書信內容“媽媽,我現在知道18歲前為什麽需要監護人,因為我們的心智不全,我們分不清善惡,分不清準確的是非。在我的這件事情上我清楚的認識到我錯了,因為我做了壹件自己並不是真的做了的事情,因為我的本意是和同學們在壹起聚會壹下。
我的真誠是表達了我對他們的這份忠義,我很珍惜友誼,很珍惜同學們對我的友愛,我沒有別的想法,也沒有別的目的,就是想和大家聚壹聚。所以造成了這樣的事情,錯在不該參與,錯在不該輕易相信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