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制要來了?
1、私人對私人賬戶轉賬本身不需要交稅, 如果是交易開發票則需要繳稅;
2、員工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五險壹金”後,超過5000元,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後,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3500元/月(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員、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每月還可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3%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建立有稅收等政策支持的個人養老金制度,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提供個人積累養老金的制度選擇。個人養老金擬采取個人賬戶制,年度繳費額度的上限,壹開始可能會與個稅遞減試點的政策相銜接,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工作水平的提高來逐步調整,提高繳費的上限;
5、在投資產品的選擇上,將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等都作為個人養老金的產品,以利於參加人根據不同的偏好自主選擇,也為市場充分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