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老人故意絆倒男童的行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廣場舞老人故意絆倒男童的行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事件發生在成都華陽順河街小廣場,3名玩滑板的孩子從人群中穿過,最前面的孩子被壹位大媽故意伸腳絆倒,直接導致被絆倒的兒童面部著地,倒地不起。
按照刑事法律故意傷害罪的規定,該名老太太的這種行為,既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又有直接行為,如果產生嚴重後果,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小朋友被絆倒,身體的傷害是壹部分,精神的損害也許更大。
擴展資料:
帶孩子去廣場玩需註意:
1、避免和其他人發生碰撞
孩子比較矮小,有時候可能也在玩滑板車等玩具,所以家長要時刻陪在孩子身邊,避免壹不小心,和別人發生碰撞,給孩子帶來身體損傷。
除此之外,對於人比較多的地方,家長也盡量不要讓孩子過去,因為人流量密集,危險往往也比較多,其他人如果稍不註意,可能就會傷害到自己家的孩子。
2、避免和危險遊戲接觸
在廣場上,可能有很多人在跳舞,也有人在打籃球,情況比較復雜,對於壹些比較危險的遊戲,就不要讓孩子近距離接觸了,如果孩子往那邊跑,家長壹定要跟在身後,保護孩子的安全。
3、目光時刻放在孩子身上
帶孩子去廣場上玩,家長就不要做低頭壹族了,而是應該把目光放在孩子身上,因為廣場上的人比較復雜,甚至有可能出現人販子,所以壹不小心,可能就會釀成大禍,對於家長來說,這壹點要千萬預防,不要出事了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