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立人集團高息民貸案的調查
泰順縣宣傳部副部長洪周榮表示,對董順生等人的刑事強制措施,起因於群眾舉報立人集團的民間集資行為,並不涉及其他刑事犯罪。董順生涉嫌高息攬儲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目前還未定性。
自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宣布停止償債付息以來,這壹民間借貸糾紛由行政指導下的企業自行債務重組向刑事介入演變。
2011年爆發的溫州民間借貸危機中,立人集團資金鏈出現斷裂。當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召開“借款人代表大會”。董事會宣布,於2011年11月1日起停止支付所融資金和利息,進行資產重組。在單方面宣布不兌付民間借款後,立人集團董事局董事雷小草向媒體表示:據集團內部統計,***負債22億元左右,這其中大部分為民間借款,只有極小部分的銀行貸款,且公司資產達到50多億,並未資不抵債。
受部分債權人委托代理此案的兩名溫州籍律師——北京京哲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仁和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才紅對22億元這個數字也表示異議。據其了解,考慮到十年來立人集團向民間滾動融資及已有數十億的本金和利息兌付,林才紅稱,估計立人集團所涉及的民間融資金額可能達到70億至8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