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吊使用規定
法律分析:禁止超負荷使用,不準許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操縱人員在工作中,應隨時註意鋼絲繩在卷筒上脫槽或繞有雙層的不良情況,並及時排除。起重機不允許超荷使用。下列情況不許起吊:捆綁不牢;機件超負荷;信號不明;斜拉;埋或凍在地裏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險品;過滿的液體物品;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機構有故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
第三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