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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產稅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1、上海房產稅的征收標準:“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統計部門每年公布,2021年度稅率分界線單價為73482元。低於73482元/平,稅率0.4%;高於73482元/平,稅率0.6%。

2、上海房產稅稅額的計算方式: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稅率暫定0.6%)

註: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非上海居民新購住房;上海居民新購且屬於二套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上海作為全國試點城市,從2011年開始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根據房產稅征收政策,是對本地居民家庭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住房才征收房產稅的,第壹套住房並不征收房產稅,不管第壹套房子是40平米的小壹居住宅還是500平米的大別墅,都不用征收房產稅,只從第二套開始計算征收。

但並非所有第二套房子都會征收房產稅,是根據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來計算,家庭成員人均有60平米的免稅面積,人均超過60平米以上的面積就屬於應稅面積,需要交房產稅,人均60平米或者60平米以內不用交房產稅。

其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指的是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範圍內擁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住房)。兩個或兩個以上居民家庭***同擁有或購買住房的,均應計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數,並根據各自擁有住房的份額,分別計算家庭住房面積。

即:對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