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機主要用於什麽作戰?
攻擊機是使用戰術武器專門從低空和超低空攻擊地面、水面目標的軍用飛機,又稱強擊機。它主要用於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攻擊敵方行進中和集結中的縱隊;摧毀敵方戰役戰術縱深的防禦工事、坦克、艦艇、地面雷達、炮兵陣地、前線機場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軍事目標,屬戰術軍用飛機範疇。
攻擊機用於實戰始於西班牙內戰,但當時的攻擊機缺少防護裝甲,所用武器僅為炸彈和機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攻擊機大量投入作戰,著名的有蘇聯的伊爾-2、美國的A-20“破壞者”等,當時皆為活塞式單翼機,有防護裝甲,機載武器多為20-37毫米機炮,加載火箭彈與炸彈,最大載彈量在1000千克左右。20世紀50年代噴氣式攻擊機開始問世,如美國的A-4“空中之鷹”、瑞典的薩伯-32“矛”和意大利的G-91等,多裝有火控系統、空對空和空對地導彈。
60年代出現超音速攻擊機,如美國的A-5“民團團員”和中國的強-5。短距與垂直起落攻擊機也開始問世,如英國的“鷂式。
70~80年代,攻擊機向提高作戰能力、加強攻擊火力方向發展,出現了美國的A-10“雷電”、AV-SB,蘇聯的蘇-25、雅克-36,英國與法國的“美洲虎”等。現代攻擊機要求具有良好的低空和超低空飛行能力,良好的穩定性和操縱性,優良的下視能力,威力強大的高性能對地(艦)攻擊武器,包括機炮、普通炸彈、魚雷、火箭彈發射器、制導炸彈、反坦克集束炸彈和空地(艦)導彈等,要求可有效提高生存能力的防護裝甲,以及完善的通信、導航、火控、警戒和電子對抗等設備,井強調優良的起飛著陸性能或短距與垂直起落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