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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連續供電時間

不小於1.5小時或1.0小時或0.5小時。根據查詢《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信息顯示,建築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在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不應小於1.5小時;醫療建築、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0平方米的公***建築和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築,不應少於1.0小時;其他建築,不應少於0.5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