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需要哪些手續
專利轉讓的手續是:
1、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專利轉讓等相關事宜達成協商壹致,並訂立書面轉讓協議;
2、轉讓雙方***同前往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