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娜的返回中國
2009年5月3日,潛逃多年的賴昌星前妻曾明娜抵達廈門國際機場,回家與父母團聚。她於1999年8月隨賴昌星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把賴氏夫婦拘捕。2004年5月底,曾明娜在溫哥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離婚申請獲法庭裁決批準。
加拿大聯邦移民及公民部長肯尼證實,中國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經自願返回中國。該電視臺時事評論員丁果向肯尼提問時說,有消息稱曾明娜已經攜帶她跟賴昌星所生的小女兒自願返回中國福建老家,並在中國受到良好對待。肯尼承認了解此事進展,並表示賴昌星日後如果按照這個模式自願返回中國面對司法指控,他和加拿大移民部樂意提供壹切所需要的幫助,包括賴昌星合法出境的旅遊證件。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
北京時間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當日下午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隨後,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