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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四部門日前印發通知通過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什麽進壹步做好

財政部網站12月5日消息,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關於進壹步做好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有關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2022年中央壹號文件有關工作部署,落實《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印發〈關於深入開展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推進鄉村產業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21〕20號)有關要求,現就依托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以下簡稱“832平臺”)深入推進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通知如下。

壹、供應商申請條件

(壹)供應商申請入駐條件。申請入駐“832平臺”的供應商,應當是註冊在832個脫貧縣域內生產農副產品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有較強的產業帶動能力和明確的聯農帶農機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強鎮和“壹村壹品”示範村鎮經營主體優先入駐平臺。註冊在832個脫貧縣域內的貿易企業可以受供應商委托,在“832平臺”代理銷售農副產品。

(二)產品申請條件。供應商在“832平臺”所售農副產品應出產自脫貧縣,符合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本地區脫貧群眾增收帶動作用明顯。優先支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取得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產品、脫貧縣特色產業規劃確定的主導產業相關產品。

二、供應商審核推薦流程

脫貧縣建立“主體自願申請、縣級部門推薦、平臺審核”的“832平臺”供應商審核推薦機制。

(壹)供應商申請。供應商通過“832平臺”供應商審核推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在線提交入駐申請,按要求填寫市場主體信息、產品信息。

貿易企業受供應商委托在“832平臺”代理銷售農副產品的,應按要求提交企業信息、所代理供應商出具的銷售授權委托書。貿易企業從脫貧縣農戶收購農副產品在“832平臺”銷售的,可不提供銷售授權委托書,但應對所售農副產品來源作出書面說明。貿易企業可受供應商委托在“832平臺”管理系統代為提交入駐申請。供應商和貿易企業對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聯農帶農幫扶成效真實性負責。

(二)部門推薦。脫貧縣農業農村部門會同鄉村振興部門建立“832平臺”供應商審核推薦機制。依據部門職責和行業管理情況,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重點對供應商生產經營狀況、產品供應能力和質量安全進行把關,縣級鄉村振興部門重點對供應商聯農帶農和幫助脫貧群眾增收情況進行把關。供應商提交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推薦工作。

(三)平臺審核。“832平臺”按照網絡銷售平臺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縣級部門推薦供應商相關信息的審核。通過審核的供應商,“832平臺”為其開通銷售權限。

三、供應商管理與服務

(壹)加強供應商動態管理。脫貧縣縣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加強供應商和產品動態管理,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對供應商在“832平臺”所售產品質量、售價、產地真實性、銷量等方面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供應商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供應商資格。

(二)加強價格、質量監測和用戶評價管理。“832平臺”依法制定並公開平臺交易規則和服務協議。建立完善價格監測、質量監督和用戶評價機制,對存在價格虛高、產品質量不合格問題的供應商采取約談、下架產品等措施,並向有關縣級部門報告。

(三)提升平臺服務能力。“832平臺”落實政府采購支持鄉村產業振興政策要求,制定完善交易規則,編制用戶操作手冊,免費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線展示、網上交易、物流跟蹤等服務。豐富農副產品展示維度,對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脫貧縣特色產業規劃確定的主導產業相關產品優先展示。圍繞供應商需求,拓展運營培訓、包裝設計、倉儲物流、品牌推廣等市場化增值服務,推動脫貧地區產業升級發展。

四、加強組織實施

(壹)加強監督指導。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加強對“832平臺”的監督指導。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部門、供銷合作社及時將政策要求傳達到有關縣級部門,強化“832平臺”運營服務、產品銷售等方面的工作跟蹤評估,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本地反饋的意見通告“832平臺”,推動整改和改進。

(二)強化溝通協調。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部門、供銷合作社建立溝通機制,加強會商協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832平臺”定期向省級以上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和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報告供應商入駐、產品銷售、平臺運營情況,為相關部門統籌推進鄉村產業振興提供工作支撐。

(三)強化宣傳引導。總結宣傳各地推進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成效,加大產銷對接力度,進壹步激發全社會參與積極性。鼓勵承擔幫扶任務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通過“832平臺”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各單位通過“832平臺”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情況納入本單位消費幫扶工作成效評價。